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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春海律师

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,亲力亲为,帮助那些婚姻遇到困难的朋友,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办案经验,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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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未登记结婚,但已共同生活,彩礼应否返还?
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(婚姻家庭部分)2019
8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已共同生活,彩礼应否返还?
《婚姻法解释二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”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。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已共同生活,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,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、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、彩礼的数额、有无生育子女、财产使用情况、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。